一、 為積極鼓勵本校學生提升英語文能力,增進職場競爭力,特訂定英語畢業門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日間部四技102學年至105學年入學之學生。英語畢業門檻標準:
1. TOEIC 400分(含)以上、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初試(含)以上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
2. 各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上述標準,則以各系規定辦理之。
3. 符合研修英語能力訓練課程實施要點資格者,得修習本校所開設之「英語能力訓練」課程, 修習成績及格者,視同通
過英文畢業門檻。應屆畢業生於下學期畢業學年暑期間及延修生則可直接修讀「英語能力訓練」課程,修畢課程且成
績及格者,視同通過英文畢業門檻。
本校日間部四技106學年後入學之學生。英語畢業門檻標準:
1. TOEIC 550分(含)以上、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含)以上或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
2. 各系自訂英語畢業門檻高於上述標準,則以各系規定辦理之。
3. 符合研修英語能力訓練課程實施要點資格者,得修習本校所開設之「英語能力訓練」課程,修習成績及格者,視同通
過英文畢業門檻; 應屆畢業生於下學期畢業學年暑期間及延修生則可直接修讀「英語能力訓練」課程,修畢課程且成
績及格者,視同通過英文畢業門檻。
三、 申請程序:符合申請條件者檢具自申請時間起三年內所取得達上述畢業門檻標準的英語證照正本向各系申請
審查。若遇特殊情況或有疑慮者再請語文中心協助審查,申請表格如附件。
四、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聽障學生或具其它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各項英文能力檢定考試者,得免受該畢
業門檻的限制。
五、 延修生已修畢就讀系規定之應修科目及學分,僅英文畢業門檻未達標準,如於學期中通過者,在選課期限結
束前可退選所修課程,逾此期限申請可停修課程,並辦理畢業離校程序。如屬休學期間通過者,須先復學繳
交平安保險費和網路使用費完成註冊程序後,始得申請畢業離校。
六、 本要點經教務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