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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四月

有關職場實習退五分之一雜費案

轉教務處課務組函

主旨:有關職場實習退五分之一雜費案,請查照。

本學期修習學期、學年實習課程同學請注意您若是本學期只修實習這門課課程,可以退雜費

職場實習退費清冊(如附檔)+繳交學生帳戶封面影本(如果在校外同學不方便可以拍照回傳.另外不是台企銀或郵局會扣手續費),俾利辦理退還學生雜費。

說明:

1.職場實習課程開設要點第7條規定:

(一)修習學期、學年實習課程者,若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應繳交該學期全額學費及五分之四雜費,並免繳納網路使用費。

(二)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並獲實習機構及系所同意返校修習其他課程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2.由開課系所認定,修習職場實習課程的學生是否退費。

3.若有非本系學生修習職場實習課程,則請通知他系,由他系所來認定是否退費。EX:機械系學生修習電子系職場實習課程,則請電子系通知機械系有學生修課,並請機械系來認定學生是否要退費。(但由開課之電子系造冊)

請各系於05/15(三)以前繳交

(1)退費清冊(紙本及電子檔)

(2)學生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