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第3條)。
因為研究生畢業須要通過系上學術委員會取得口試資格,請同學於 107年12月14日17:00前
繳交相關審查料至系辦公室(請上系網下載學位考試俢畢學分審核表)
繳交時請幫忙填寫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問卷調查
三、申請資格:修畢各該系(所)碩士班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
且已選修「論文」科目之研究生。
四、申請辦法:(一)申請生請由校務行政資訊系統(Web)端輸入帳號密碼→申請→教務申請作業→研究生學位考試
申請作業登錄,於申請期限內列印學位考試申請書,向各系(所)提出申請,並經系(所)承辦老
師辦理審核。
(二)申請生通過各系(所)資格初審後,由各系(所)將「學位考試申請書」(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於
申請期限前逕送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辦理後續事宜。
五、學位考試期間:通過學術委員會審查後至108年1月31日止,請勿延期。
六、離校期限:108年2月18日以前
7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