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本學期申請期限為開學日109年3月2日至06月30日止(因為系上須開會審查,請於06月15日前將申請相關文件送至系辦),請勿延期。
三、申請資格:修畢各該系所博、碩士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詳細規定請參閱前揭辦法辦理。
四、請至本校校務系統登錄進行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
申請,並請各系所辦理資格初審,檢附相關文件如下:
(1)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至「校務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
錄、考試委員名單登錄及學位考試申請),列印出「學位考試申請書」。
(2)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至本校圖書館首頁→資源查詢→
操作手冊並
導教授初步審查;若指導教授認為有必要時,請提供完整原創性報告供指導教授審查。
(3)歷年成績單
(4)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 完成指定之學術研究倫理線上課程。本校各校區自107學年度起入
第一校區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於博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時需檢附。
(5)選課清單:本學期尚有修課始符合修滿應修學分及畢業條件者
五、系所核章各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後,送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複核
員。
六、學位考試完成後,列印「研究生學位考試評分表」及「
績送交綜合業務處第一組登錄。
七、完成學位論文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
印製論
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八、依據前揭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
通過之論文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
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
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
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繳交論文完成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