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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體研究生

副本:全體教職員

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

文號:高科大教務註字第10700001號

附件:

 

 主旨:預計106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條規定:「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論文至圖書館;逾期未

      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

  二、請務必於107年9月7日(星期五)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其修業年限已屆滿者,應予退學。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