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建工校區)徵求第四任系主任公告
一、 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術主管聘任及解聘辦法」規定辦理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建工校區)(以下簡稱本系)第四任系主任遴選。
二、 本系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委員為本系編制內所有專任教師,若遴委會委員經推薦並接受為候選人時,應辭去遴選委員職務。
三、 本系第四任系主任任期,預計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聘,任期 3 年,得連任 1 次。
四、 系主任候選人須具副教授以上資格,並符合本系之學術專長。
五、 系主任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連署推薦:由本校專任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請填妥系主任遴選連署推薦
料表與連署推薦書紙本交給遴委會工作小組任一成員或本系系辦公室黃永成
技士,以及資料電子檔一律寄交本系黃永成技士(890942090@nkust.edu.tw)。
(二)遴委會推薦:經本系遴委會提案討論並決議後推薦。
(三)自我推薦:請填妥系主任遴選自我推薦書,於系主任候選人徵求收件截止期
限內,將個人基本資料表與自我推薦書紙本交給遴委會工作小組任一成員或
本系系辦公室黃永成技士,以及資料電子檔一律寄交本系黃永成技士
(890942090@nkust.edu.tw)。
六、 連署推薦與自我推薦候選人應於徵求收件截止期限內,須將下列資料寄交遴委會
工作小組任一成員或本系系辦公室:
(一) 連署推薦書(如附件一)或自我推薦書(如附件二)
七、 校外候選人經遴選程序獲校長核定,由本系原有員額或經校長同意暫由本校統籌
員額,以編制內新聘專任教師或借調方式聘任。並須依本校規定,提經各級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完成程序後,如未及於當學期完成教師聘任程序者,自次一
學期聘任。
八、 重要時程
(一) 民國 114 年 03 月 17 日:系主任遴選程序開始,公開徵求系主任候選人
(二) 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17 時前:系主任候選人徵求收件截止
(三) 民國 114 年 04 月 21 日:系主任候選人名單公告
(四) 民國 114 年 04 月 30 日:「系務規劃發展說明書」收件截止
候選人得備妥「系務規劃發展說明書」,以闡明其治系理念,再由遴選工作
小組公告週知,不另舉行治系理念口頭發表。
(五) 民國 114 年 05 月 07 日:系主任候選人同意權投票
九、 遴委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非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不得決
議。遴委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遴委會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各
個候選人分別行使同意權。投票須以遴選工作小組提供之工具圈選,方為有效票。
十、 系主任候選人同意權投票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07 日上午 10 時舉行,投票地點為本
系系辦公室。投票時需先簽名領票,再至圈選處圈選投票。由遴委會工作小組推
派開票委員二人,並由遴委會委員推派監票委員至少一人,負責開票工作。投票
時間至當日 16 時截止,投票截止即刻進行開票作業,並隨即公告開票結果。開票
完成後,由遴委會依同意票票數高低排序二至三人,送請校長擇聘之。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術主管聘任及解聘辦法」規定或本系遴委會決議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