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學年第1 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
內容:電子系公告
105學年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
105.09.06
申請日期:104年9月7日(星期三)至104年9月28日(星期三)
審查公佈日期:第1學期導師會議後(約10月初)
補助對象:請參閱課外活動組公告與注意事項。
申請方式:
- 請登錄本校校務系統(主機):
本校首頁→校務系統入口主機→申請→生活助學金申請→登入基本資料→確定送出→列表(申請書送請導師簽核) →遞交系承辦老師
填寫資料, 列印出表格;並請班導師簽名後,交至資訊大樓3樓電子系辦公室彙整。
-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如以下注意事項規定)。
注意事項:
一、 生活助學金申請資格:
- 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之具有學籍大專校院學生均得提出申請。.(請檢附薪資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家庭概況說明與成績單)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逾25歲或25歲以下於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專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3)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4)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 經本系導師會議審核通過獲得補助者,應配合系上工作之安排,每月工讀時數上限依學務處當學期規定(前學期為40 hrs), 並填寫工讀時數考核表交派遣老師簽名, 於每月月底交回系辦彙整。
- 工作內容:系館、教學區教室打掃、系辦公室輪值、其他交辦事項。
- 為配合出納組及會計室核銷系統整合,請申請學生務必於系統輸入台灣企銀東高雄或郵局之帳號 (限用學生本人之帳號,不可用父母、兄弟姐妹、朋友之帳號)以利轉帳。 (經核准之同學, 請先至出納組辦理台灣企銀帳號,以便核發經費。)
- 獲得補助學生若無法配合系上安排之工作項目及時間,或經考核工作不力者,將喪失領取資格。
電子系辦公室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