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2.申請期限: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06年4月30日止。
3.申請資格:修畢各該系(所)碩士班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且已選修「論文」科目之研究生。
4.申請辦法:
(一)、申請生請由校務行政資訊系統(Web)端輸入帳號密碼→申請→教務申請作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登錄,於申請期限內列印學位考試申請書,向各系(所)提出申請,並經系(所)承辦老師辦理審核。
(二)、申請生通過各系(所)資格初審後,由各系(所)將「學位考試申請書」(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於申請期限前逕送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