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國內交換學生」甄選作業須知 主旨:公告本校辦理102學年度「國內交換學生」甄選作業有關事項。 依據: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實施作業要點(如附件)。 說明: 一、本校為促進校際合作、提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並鼓勵本校優秀學生赴國內其他學校研修第二專長之課程,依據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作業要點」辦理甄選作業。 二、合作學校:本校、逢甲大學、文藻外語學院、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餐旅學院。 三、各合作學校開放申請系所及名額:請參閱本校網站網頁首頁公告資料,學生可申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 四、申請資格: (一)本校日間大學部、研究所在學之學生,修業一學年以上。 (二)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 (三)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 五、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修課計畫書乙份(撰寫格式請自行設計)。 (四)家長同意書。 (五)其他能說明申請人優異性之相關資料(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等)。 ※繳交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流程: (一)請領申請表:向教務處(綜合教務組)請領,或逕至教務處(綜合教務組)網頁下載。 (二)申請日期:102年4月23日至5月6日。 1.申請人於申請日期內填妥申請單,經系、所主管簽准後,並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教務處(綜合教務組),俾便辦理後續甄選作業。 2.申請人申請時所繳交之相關資料概不退還。 七、甄選流程:採書面資料審查,書面審查之評分由教務處邀請系、所主管組成甄選審核小組,針對申請者之各項資料進行綜合審查;必要時得另加面試。 八、甄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依書面資料審查總分排序選薦,如總分相同,則依學業成績高低比序決定(若再同分,則依操行成績高低比序決定),甄選結果得列備取;若有缺額,得由備取總分最高者依序遞補,亦得從缺。 九、錄取名額:每學年以20名為原則。 十、公布錄取名單:錄取名單由教務處(綜合教務組)通知各相關系、所及申請人,並上網公告。 十一、申請人經推薦後,應自行準備並填寫合作學校所需之各項文件,由本校具函向各合作學校推薦;經交換學校審核通過後始為交換學生。 十二、交換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無須至合作學校繳費),並須於交換學習期間結束後,回本校繼續就讀至少一學期。 十三、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 十四、本甄選作業須知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作業要點」暨六校「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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